住宅楼漏水未得到及时修缮解决

住宅楼出现漏水问题且未得到及时修缮,可能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居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及时修缮损坏的共有部分。因此,若漏水问题涉及到公共区域或设施,居民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尽快进行维修。若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居民可以向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物业公司履行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房屋的共有部分,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权属证书另有约定外,由所有房子用户共同维修和改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所有房子用户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享有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行政管理、司法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民事行为对第三人产生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自行决定改建、重建房屋;但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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